2019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發布了一篇題為《飲用水中的微塑料》的分析報告,首次就微塑料(Microplastics)對于人體健康的潛在風險進行了研究,并將重點放在了飲用水中的微塑料上。
報告指出,就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飲用水中的微塑料并不一定會對健康構成威脅。盡管如此,世衛組織仍然呼吁決策者和公眾采取措施,盡可能控制與減少塑料使用,以改善環境、促進人體健康。
根據世衛組織的定義,微塑料通常指的是直徑小于5毫米的小型塑料顆粒。這篇報告匯總了關于飲用水中微塑料問題的最新信息,分析了水循環中微塑料存在的跡象、接觸微塑料對健康的潛在影響以及污水和飲用水處理過程中微塑料的清除情況。
研究結果顯示,直徑大于150微米(0.015厘米)的塑料微粒“不大可能被人體吸收”,而且即使是較小的顆粒也很難被人體吸收。但納米塑料這類直徑極小的微塑料進入人體的可能性或許要更高。
報告中引用了一些關于微塑料和納米塑料對于鼠類影響的研究,在這些研究中,鼠類顯示出了包括肝臟炎癥在內的癥狀。盡管如此,研究人員堅持認為普通人不太可能在短時間內接觸到如此大量的塑料污染物。
鑒于科學家們目前對該領域仍然知之甚少,因此報告還提出,科學家們有必要進行進一步的研究,以便更準確地對微塑料及其對于人類健康的潛在影響作出評估。
世衛組織公共衛生、環境和健康社會決定因素司(下稱“公共衛生司”)司長瑪利亞·內拉博士(Maria Neira)表示:“我們所掌握的有限信息顯示,飲用水中的微塑料目前似乎還不會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但我們還需要更多的信息,進一步了解微塑料對健康的影響。因為微塑料無處不在,甚至在我們的飲用水中也存在著。”她強調了對飲用水中的微塑料進行研究和阻遏“全球塑料污染上升趨勢”的重要性。
報告指出,在海洋、污水、淡水、食物、空氣和飲用水(包括瓶裝水和自來水)中均有塑料污染物的存在。環境中微塑料污染物的主要來源是地表徑流和污水排放,而飲用水中最常見的微塑料顆粒是塑料瓶碎片。
公共衛生司的珍妮弗·德·弗朗斯(Jennifer de France)表示,根據目前有限的數據來看,比起自來水,瓶裝水中含有更多的塑料顆粒。飲用水中最常檢測到的兩種高分子聚合物是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和聚丙烯。PET經常用于生產瓶裝水,而聚丙烯經常用于生產瓶蓋。然而,飲用水中還存在著其他聚合物,所以還需要進一步研究來查明聚合物的確切來源。
公共衛生司的布魯斯·戈登(Bruce Gordon)稱,與微塑料相比,一個更直觀的潛在威脅是被人類或動物排泄物污染的飲用水。這一威脅每年能夠影響20億人、奪走100萬人的生命。政府解決這個威脅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更完善的污水過濾系統。
這樣做有兩大好處:既能處理掉污水中的排泄物和化學物質,改善人體健康;又能有效去除水中的大部分微塑料。
據悉,此舉能夠使污水中的微塑料污染減少約九成。如采取傳統的飲用水處理方法,一般只能夠清除直徑小于一微米的顆粒。更為有效的清除方法是三級處理法(Tertiary Treatment),即進行深度處理。
也就是說,污水不僅要經過機械處理清除雜質、經過生物處理去除有害微生物,還應經過深度處理進一步清除掉水中的細微懸浮物和其他污染成分。
然而,世衛組織同樣也強調,世界范圍內仍有許多人無法享有充足的水資源和完善的污水處理設施,且污水和飲用水的處理過程也并沒有將重點放在去除微塑料上。因此政府、監管機構、飲用水供應商和社區需要通過不斷提升污水處理技術,共同解決微塑料問題。
供水部門應當制定計劃保障用水安全,并采取措施確保包括水處理過程在內的一系列供水環節能夠高效順利進行,優化水處理工藝,以去除水中的顆粒物質和有害微生物,這樣做也有助于減少水中的微塑料含量。
報告還指出,水中的微塑料種類繁多,采取哪種處理工藝去除這些微塑料,主要取決于微塑料組成成分的物理和化學特性。目前,飲用水處理中去除顆粒物質的工藝通常可分為兩種:
(1)使用混凝、絮凝、沉淀/浮選和過濾等方法對水源進行凈化,這種方法最為常見,能夠有效去除小于一微米的塑料顆粒,但要想清除其它體積更小的有機物和無機物,此法便收效甚微,且該方法的效果極容易受到水壓條件的影響;
(2)膜工藝處理法(Membrane processes),包括反滲透膜、納米過濾膜、微濾和超濾技術,其中納米過濾膜的效果最好,能夠過濾掉直徑在0.01~0.001微米之間的顆粒。
報告同時也提出了警告,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塑料廢棄物并不會主動消失,而是會轉移至另一個階段,甚至有可能重新進入處理過的水中。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重視,優化工藝流程,妥善處理好這些塑料廢棄物,以防止水資源再度受到污染。
為了更好地了解微塑料對人類健康的危害、為治理措施提供依據,世衛組織建議進一步探究淡水和整個水供應鏈中微塑料的來源、分布情況以及不同水處理方法的成效,同時也要制定出檢測淡水中微塑料含量的標準化方法。
為了減少微塑料污染,報告中還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2018年1月出臺的《歐盟減塑戰略》(EU Plastics Strategy)中所提到的四大原則:
1. 提高塑料回收的經濟效益;
2. 遏制塑料垃圾的產生和堆放;
3. 推動創新與投資,研發出環境友好的循環方案和可持續制造方案,減少塑料廢棄物;
4. 加強國際合作,盡可能減少和消除塑料垃圾。
為減少塑料污染問題而提出的其他措施包括:塑料限制令、收費(如對一次性塑料袋和塑料瓶收費或征稅)、生產者問責制度、自愿或是強制性使用非塑料產品。該報告還進一步強調了開展廣泛合作的重要性,政府部門不僅要與民眾合作,提高民眾的環保意識,也要與私營企業合作,建立起伙伴關系,以確保措施能夠有效實行。
不過,布魯斯·戈登也表示:“不必太過擔心,這個報告的許多內容都與人體健康無關。如果你是一位擔心塑料污染的公民,并且也享受著管理得當的自來水供應系統,放心用它來喝水吧!但也別忘了減少污染。你外出的時候有可能會用到水瓶,請重復利用它吧。